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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深化背景下的信托创新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2-12-12     

  2012年,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子行业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拓展了各行业的业务范围,使得其资管业务与信托业务之间产生了较强的替代性。金融体系发展的主线是功能而不是机构,谁能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更好的服务满足社会需求,谁就是最有发展前途的机构,在竞争中将可长期处于优势地位。在金融深化背景下,探求信托行业可持续性发展之路成为当下信托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相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子行业而言,受益于跨市场经营等制度优势,信托业有着更为广阔的创新空间,但是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的空白也对信托创新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对于信托业而言,近几年业务创新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业务方向上的创新,包括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产证券化、股指期货、企业年金、财富管理等创新业务类型;二是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设计创新,如引入信托中的信托(TOT)、收益权、股权投资等理念,从传统的融资向投资转型,并且逐渐呈现标准化、基金化特点;三是业务领域的创新,即在原有业务领域外,在矿产能源、节能环保、艺术品、农业等新的行业领域开展信托业务。

  通过创新,信托产品线逐渐丰富,业务模式愈加多样,充分展现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如收益权信托,涵盖白酒、商业物业、股权、不动产、建设移交(BT)项目、生态项目、公路收费权、预期销售收入、停车位、生产线经营、学校收费权等诸多领域,企业持有的各类未来可以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或权利都有可能通过收益权信托的方式获得信托融资。目前,我国信托创新更多体现在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设计方面,方向和经营模式方面的创新还有待加强。

  从创新驱动力上看,当前信托创新的目的主要包括:通过拓展新产品或者新领域,扩大未来市场空间;完善产品体系,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改变产品结构设计,规避政策管制;推进产品标准化进程,降低交易成本;完善风控机制,降低或转移风险等等。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目前还是以规避管制和满足交易对手需求为主要动因,其次是为了优化产品,吸引更多投资者,而以扩大市场空间、降低风险等方向性的创新尚未成为主流。我们需要清楚的是,以规避监管为动因的金融创新必然会削弱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或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导致监管部门出台规范性政策或叫停此类业务的结果。相反,以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风险、扩大市场空间、降低交易成本为动因的创新才是信托公司的发展之道。

  查阅信托公司年报可以发现,信托公司普遍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64家披露2011年年报的信托公司中,有49家信托公司在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部分不同程度提到“创新”,反映了大多数信托公司已将创新提到了战略层面,还有部分信托公司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创新方向。尽管信托公司创新意识很强,但从创新实践方面却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还在于未来发展与短期效益的矛盾未得到合理解决。一方面,行业在快速发展,股东对信托公司的期望越来越高,相应的考核指标也在逐年提高。另一方面,尽管各家公司从发展方向上都认为创新很重要,但是创新业务对于短期业绩的贡献度很低,并且还将占据一定的人力。因此,在年度业绩指标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业务团队很难集中精力去搞创新。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整个信托创新进展缓慢。

  未来发展与短期效益这对矛盾如何解决?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信托公司可以从内部机制创新上入手进行解决,比如,可以尝试通过类似于研究发展中心这样的非业务部门/团队主推方向上的创新来实现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即研究发展中心负责将第一单业务开展起来,第一单做出来后,再由业务部门进行复制。这种模式下,不仅有利于首单创新业务的开展,而且还可以使研发部门/团队从后台走向前台,业务研发充分结合业务实践,促进研发实力的提升。

  笔者认为,在当前金融深化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应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早日跳出原有的业务框架,站在财富管理这一个大的平台上,大胆创新,逐步探索出能够真正满足高净值客户需求的信托财富管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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